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九 号
《中华(hua)人民共(gong)和国食品安全(quan)法(fa)》已由中华(hua)人民共(gong)和国第(di)(di)十一届全(quan)国人民代表大会(hui)常务委员会(hui)第(di)(di)七次(ci)会(hui)议于2009年(nian)2月28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9年(nian)6月1日起施行。
中华人(ren)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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